新疆医科大学202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5-02-19 19:59:47 高校招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要求,经新疆医科大学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引进高层次人才24名,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部委省共建的医学高等学府,前身为新疆医学院,是国家“一五”计划156个重点项目之一。学校秉承“好学、力行、笃医、创新”的校训,紧紧围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医疗服务三条主线,不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师资队伍结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和医疗服务能力,融入国家战略,服务于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努力建成西部一流辐射中亚的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

学校建立了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培养体系,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5个学科门类。现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个学科入选自治区“十四五”重点学科建设序列。开设29个本科专业,其中有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专任教师1737人,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国医大师1人,全国名中医4人。有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8人、教学能手15人。5人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7位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21年至今,学校各类科研项目2975项,获得经费10.29亿元。

学校所辖8所直属附属医院,2024年4月,自治区设立新疆国际医疗中心(新疆国际医院),隶属新疆医科大学管理。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建设,以满足疑难危重疾病救治和新疆、周边国家特高发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全疆医疗系统主力军优势,形成了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医疗资源集群,为“健康中国”、“健康新疆”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有志扎根边疆,服务新疆的医学教育事业发展;

8.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高级职称。

三、引进对象

1.学科领军人才。国家级杰出人才,在国内外著名大学、研究机构担任教授及相当职务,或承担国家科技任务、产生重要学术成果,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其他相当以上学术水平学者。

2.学科带头人。在学术界或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学术造诣高,胜任核心课程讲授工作,在所从事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突出,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思路,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具备成为领军人才的潜质。

3.学科拔尖人才。在学术界或行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持续发展潜力和团队组织能力的国内外优秀学者,能够胜任核心课程讲授工作。

4.学科骨干。年龄不超过45岁,在国内相关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取得较好成绩,能够带领团队独立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5.青年杰出人才。年龄不超过45岁,具有优良科研创新潜质的学者;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取得较好成绩。

6.青年优秀人才。年龄不超过40岁,具有优良科研创新潜质的青年学者。

四、人才待遇及政策支持

1.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主要包括基本薪酬(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岗位津贴、年终绩效以及优厚的安家费和科研经费。科研能力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取得优秀成果或突出业绩的学术骨干及以上层次人才、英才团队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待遇薪酬。

2.引进人才到校后视条件聘为研究生导师,在博士后招聘、研究生招收等方面予以倾斜。

3.积极推荐引进人才申报各类自治区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根据人才实际需求予以配套支持。

4.学校为引进人才制定了完善的职业发展路径,在科研保障、办公室(实验室)配备、团队建设、子女入学、配偶工作等方面予以全方位考虑,为高层次人才快速发展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

五、人才引进程序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制的方式进行,主要程序有:报名、考核及试讲、试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博士引进采取绿色通道报名,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下载并填写《新疆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书》(附件1)。

3.将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xjmursc@163.com,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高校英才网gaoxiaozp.com”)。

4.我们将在收到邮件3日内予以回复。欢迎有入职意向的高层次人才来校考察,如最终入职,凭正规报销凭证报销往返机票及住宿费用。

(二)考核

1.面试及试讲(含专业技能考核)。面试及试讲成绩满分100分(其中面试40分,试讲60分),总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此项成绩占总成绩的70%。

2.试工(含试工考核)。考生在所报考学院进行试工,试工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试工(含试工考核)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此项成绩占总成绩的30%。试工属于招聘考核环节,期间不计薪。

3.学术水平答辩及层次认定。学术水平答辩及层次认定环节主要考量引进人员的学术及科研能力,此项不进行评分,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层次认定的依据。

4.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

5.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面试及试讲(含专业技能考核)×70%+试工(含试工考核)×30%

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组织实施,体检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等规定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组织实施。新疆医科大学将在官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告,提前公布体检相关事项。

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另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开展,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考察

1.学校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对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部门审核。

2.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五)确定拟聘人员

按照引才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已取得与招聘岗位相关职称的,经审核认定且符合学校要求的,予以聘用。

六、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邮政编码:830017)

(二)联系电话

0991-2110072(任老师,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英才网gaoxiaozp.com看到的招聘信息)

(三)电子邮箱

xjmursc@163.com

七、招聘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校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校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新疆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1-2110029

八、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新疆医科大学2025年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表(下载)

2.新疆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书(下载)

3.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下载)

新疆医科大学

2025年2月17日

原文出处:

https://rst.xinjiang.gov.cn/xjrst/c112746/202502/cceb19241a44497b89fc650235b1d94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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