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24年事业编制岗位公开招聘公告(五)

2024-12-13 15:15:13 高校招聘

因工作需要,南京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设11个事业编制岗位,其中辅导员岗位5个(岗位序号1-5),管理岗位1个(岗位序号6),实验技术岗位1个(岗位序号7),卫生技术岗位4个(岗位序号8-11)。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南京大学2024年事业编制岗位招聘计划表(五)》。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南京大学辅导员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南字发[2021]94号)、《南京大学教学、科研以外岗位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南字发[2020]205号)、《南京大学实验技术与工程技术系列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南字发[2024]25号)以及《南京大学2024年事业编制岗位招聘计划表(五)》中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二)应聘人员须已取得或即将于2025年7月15日前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各学历阶段均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国内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凭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凭在读证明及成绩单报名(须注明预计毕业时间)。

(三)应聘人员须满足招聘岗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至公开招聘报名结束之时(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经历),并在系统内上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高校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开具;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

(四)应聘人员年龄以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其中岗位1-5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开招聘公告发布之时(30周岁以下指1993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8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岗位6-11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开招聘报名结束之时(35周岁以下指1988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3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所应聘岗位的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相关部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 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违纪违法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以及尚在处分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本次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本次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登录人才招聘网https://rczp.nju.edu.cn/注册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个人经历时间应保持连续、不得中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

(二)设岗单位考核。设岗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岗位1-5按照1:2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岗位6-11按1: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候选人。考核时间、地点及形式请关注各设岗单位的通知。

(三)资格复审。学校对设岗单位推荐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的人员。

(四)学校考核。学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及形式将另行通知。

(五)综合评定。学校根据设岗单位考核、资格复审、学校考核等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六)体检、政审。入围人选须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学校对入围人选组织政审,重点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如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入围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将从可递补人选中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政审工作将另行通知。

(七)确定拟聘人选。学校根据综合评定、体检和政审的最终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与聘用。学校在人才招聘网主页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要求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九)注意事项:

1、本批次招聘中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事业编制岗位,否则岗位报名无效;

2、各轮考核通过的人员将收到短信或邮件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

3、各轮考核均不指定考试范围。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的岗位为事业编制岗位。详情参见《南京大学辅导员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南字发[2021]94号)、《南京大学教学、科研以外岗位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南字发[2020]205号)(查阅途径: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主页——政策条例——人才引进相关——事业编制相关政策文件)。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如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隐瞒事实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和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配合完成入校申请。在来校应聘时请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者;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无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3.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4.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5.其他不符合录用资格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请向设岗单位或人力资源处咨询。

设岗单位联系方式:请登录人才招聘网进入“我的申请”或下载附件《南京大学2024年事业编制岗位招聘计划表(五)》查看。

人力资源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南京校区:李老师,025-89681557

苏州校区:甘老师,0512-68760253

人才招聘网技术保障:605339182(QQ群)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南京大学2024年事业编制岗位招聘计划表(五)

原文出处:

https://rczp.nju.edu.cn//glgwjqt/xpryjqt/sybzryzpgg/20241212/i305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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