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公告
2023-08-30 20:48:22 高校招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事业编制辅导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教育厅官网和成都中医药大学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中医药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四所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是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医药健康相关学科专业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中医药大学,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国家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占地面积约1800亩,拥有19个学院、38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2.5万余人,其中研究生4800余人。
现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ESI全球前1%学科2个,四川省“双一流”建设学科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44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和临床研究中心1个。学校是全国首批中医药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首批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9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3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
学校有国医大师4人,全国名中医5人,国家级教学名师5人,俄罗斯工程院和自然科学院院士1人,全国中医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2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3人,“岐黄工程”专家14人;入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国家级特聘专家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18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98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全国中医药创新团队3个,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49人。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四川省杰出人才奖、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四川省十大名中医等省部级称号19人,四川省特聘专家48人。获批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其他详细情况请在成都中医药大学网站上查阅。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本公告招聘对象基本条件、《成都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3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为成都中医药大学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获学历,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资格要求相符。
(5)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6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学校对招聘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到校工作从签订聘用合同时间起,应履行8年基本服务期。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
报名网站为成都中医药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rsczc.cdutcm.edu.cn/zp/),报名时间为2023年 8月29日9:00至2023年9月10日24∶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仅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公招将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成都中医药大学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成都中医药大学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调整考试日程,将提前在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成都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系统自动进行审查,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打印报考信息表。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下载并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的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于2023年8月29日10:00至2023年9月11日16:00缴纳笔试费用,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成都中医药大学按照规定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成都中医药大学于2023年9月14日前在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报考者所缴笔试费用,由报考者于2023年9月15日前联系成都中医药大学办理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必须在2023年9月21日9:00至2023年9月23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下同)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下同)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科,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范围
笔试范围为:《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2月出版,主编:郑永廷;与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精神、理论知识及党团和班级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学生日常管理、突发应急事件处理、重大时事政治等内容。
3.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暂定于2023年9月24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23年9月27日前在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公布后1个工作日内发送电子邮件(主题为:查分申请+报考者姓名+准考证号)至邮箱rszp420@163.com申请核查本人笔试成绩,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于受理查分后1个工作日内在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
5.政策性加分
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规定加分,所有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
考生报考时为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曾经享受各类优惠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现不属于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再享受“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政策。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23年9月11日9:00-17∶00将以下材料交至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聘用管理科(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1166号成都中医药大学行政楼423室,联系电话:028-61800126),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等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成都中医药大学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成都中医药大学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若未达到以上比例的,按笔试参考且取得面试资格的实际人数全部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
面试资格审查由成都中医药大学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3年9月27日前在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网上通知的规定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报名系统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证书参加资格审查。
(4)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贴面试通知书用);
(5)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7)辅导员工作经历要求,需提供聘用合同和经原单位学生工作部签章的“高校辅导员队伍能力提升大数据赋能平台”个人信息维护-辅导员信息状态打印页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成都中医药大学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发予《面试通知书》,并安排心理测试(考核报考者心理素质及心理状况,不计入面试成绩),结果不对外公布,并严格保密。
4.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总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主要考核报考者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成都中医药大学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同时公布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成都中医药大学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成都中医药大学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外的其他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成都中医药大学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如因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成都中医药大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社厅“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教育厅官网、成都中医药大学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基本情况,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由学校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后均被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公示无异议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后均被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成都中医药大学通知本人提供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成都中医药大学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成都中医药大学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审查审核合格并经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同意后发文确认,并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成都中医药大学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成都中医药大学通知为准)到成都中医药大学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公示、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审核确认不合格或放弃办理聘用手续及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成都中医药大学在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四川省教育厅和成都中医药大学均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28-61800126(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留学人才网看到的招聘信息)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8380430772、15298279207(成都世纪宏景软件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28-61800068(成都中医药大学纪委办公室)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附件:成都中医药大学2023年9月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成都中医药大学
2023年8月28日
原文出处:
https://www.cdutcm.edu.cn/zytg/content_93654
链接:https://009.info/ainfo/cdzyydx2023ngkzpsybzfdyg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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